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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廣東檢察機關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時間:2023-04-26  作者:  新聞來源:陽光檢務網  【字號: | |

2022年度廣東檢察機關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廣東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廣東省委省政府《廣東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以及最高檢相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扎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檢察工作。2022年,3個案例入選最高檢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典型案例和知識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四檢合一’機制改革,為知識產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入選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十大事件。


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突出對高價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2022年全省檢察機關共派員提前介入190件,批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474件698人,起訴1178件2092人。各地檢察機關高度重視高價值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突出對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的保護。廣州、深圳、佛山檢察機關分別成功辦理侵犯商業秘密案,通過嚴懲離職員工侵犯原企業商業秘密的犯罪,為企業挽回了經濟損失,為維護正常競爭市場秩序、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助力。東莞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一批侵犯蘋果、華為、VIVO、OPPO、微軟等知名品牌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各地檢察機關成功辦理了一批新型、疑難復雜且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大某視界公司、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罪案、廣州指某服務有限公司、廣州中某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與迅某(中國)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抗訴案、陳某與佛山市亮某廚衛有限公司侵害專利權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分別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典型案例。

加強訴訟監督。2022年全省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19件24人,公安機關已立案20件25人,糾正漏捕17人,糾正移送起訴遺漏罪行20人,糾正遺漏同案犯102人,確保嚴格執法,防止以罰代刑。受理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審判活動、執行活動等申請監督案件68件,提出檢察建議30件,法院采納30件,促進公正司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深入開展依法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工作。省檢察院制定《依法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各地檢察機關全面落實專項監督工作,形成“上下一體、同頻共振,建立機制、強化協作,突出辦案、深入摸查”工作格局。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大數據,對知識產權批量維權、權利濫用行為以及虛假訴訟行為等開展法律監督。截至目前,經過認真梳理、排查、研判、立案、調查核實,已對3件惡意訴訟案件向審判機關制發了3份《再審檢察建議》。


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檢察保護新格局


完善檢察工作體系。2022年6月,省檢察院制定《關于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意見>的具體措施》,從“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司法保障”等八個方面提出26條細化工作舉措,構建全面的檢察工作體系,為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開展知識產權檢察工作進一步指明方向、提供路徑。

強化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保護機制建設。廣州、深圳、東莞、中山等地檢察機關在省檢察院與省法院、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11家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強化廣東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備忘錄》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精裝修”,積極與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跨部門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機制。廣州市檢察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完善廣州市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深圳市檢察院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體旅游局印發《商業秘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東莞市檢察院與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簽訂《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中山市檢察院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協作意見》。

完善聯絡協同機制。采取聘請知識產權、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海關、市場監管、版權、科技等行政機關專業人員擔任檢察官助理等有效措施,推動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截至目前,省院聘請3名涉知識產權等行政機關專業人員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廣州、深圳等各地市已聘請39名特邀檢察官助理。


打造知識產權檢察綜合保護廣東品牌


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截至目前,珠三角9市和汕頭、湛江、韶關、汕尾及廣州鐵路運輸分院等14個地級市(分)院組建了知產辦,廣州市白云區、深圳市南山區等21個縣區院組建了知產辦,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資源,不斷提升全方位綜合性司法保護水平。

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企業合規工作。2022年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涉知識產權犯罪企業合規案件7件,通過辦案督促企業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合規承諾,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同時積極拓展“行業合規”,擴大合規工作規模和效果。深圳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注重分析違法侵權共性問題,在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及充分聽取市場調研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了全國首個電子產品翻新產業知識產權刑事合規指引《深圳市檢察機關電子產品翻新產業知識產權刑事合規指引(試行)》,推進電子產品翻新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合規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產業規范發展。汕頭市澄海區檢察院結合玩具產業特點和涉案企業合規工作,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切入點,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會簽《關于玩具行業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的操作指引》,明晰該類案件合規整改實施的方式和整改效果評價標準。

穩步探索開展知識產權領域公益訴訟。珠海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在地理標志領域開展公益訴訟業務,并取得良好成效,司法辦案經驗被《法治日報》《檢察日報》相繼刊登。珠海市斗門區檢察院以“檢察公開聽證+聯席會議+檢察建議+調研報告”辦案模式,凝聚多方合力,促進行業監管質效提升和產業訴源治理,有效助推產業發展。辦案實踐經驗為全國率先出臺的《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所吸納,成為推動地理標志公益訴訟保護的立法樣本。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對新時代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廣東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聚焦知識產權保護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推動“四大檢察”融合履職,為加快實現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檢察力量。


2022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十大典型案例目錄


案例1:羅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冊商標案——精準打擊新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案例2:“白蕉海鱸”地理標志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推動全方位保護地理標志

案例3:徐某某等五人侵犯商業秘密案——嚴懲離職員工侵犯原企業技術秘密犯罪

案例4:林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全鏈條打擊制假售假商標犯罪

案例5:聶某等六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依法懲治直播帶貨制假售假商標犯罪

案例6:甄某某假冒注冊商標、職務侵占案——加強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監督

案例7:歐陽某等二人假冒注冊商標案——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例8:肖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加大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中的刑事立案監督

案例9:蔡某某侵犯著作權案——平等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主體

案例10:鄭某某等二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延伸職能積極開展訴源治理


羅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精準打擊新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關鍵詞】

假冒注冊商標罪 電子化商標使用 技術調查

【要旨】

在電子設備界面顯示帶有商標標識的畫面,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的,構成商標性使用。檢察機關辦理新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可通過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委托專家輔助人、引導權利人實質參與訴訟等方式,破解辦案中的專業技術難題。

【基本案情】

“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AIRPODS”“AIRPODS PRO”等均為蘋果公司的注冊商標。2020年9月至12月期間,深圳市昇某電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羅某甲、深圳市聆某科技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等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蘋果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加工涉嫌假冒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藍牙耳機并對外銷售牟利。

2020年12月2日,公安機關在昇某公司、聆某公司經營場所地分別抓獲羅某甲、馬某某等人,當場查獲疑似假冒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藍牙耳機共計2.3萬余個,其中部分耳機在外觀上印有“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標識,另有部分藍牙耳機雖在外觀上不含有蘋果公司商標,但在連接電子設備終端時,會在電子設備彈窗界面顯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標識。

經查,以上耳機均為假冒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羅某甲、馬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蘋果耳機的金額人民幣2210萬余元,待售假冒蘋果耳機貨值人民幣77余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0年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以下簡稱龍崗公安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崗區檢察院)適時介入,就行為定性、全面取證等向偵查機關提出建議:一是第一時間固定銷售明細、送貨單、效益表、業務提成表、對賬單等關鍵證據,初步確定涉案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以及涉案公司的架構與涉案人員的地位、作用等。二是進一步查明本案電子化商標顯示的技術手段、實現路徑等,明確涉案電子化商標使用能否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2021年3月8日,龍崗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羅某甲、馬某某、向某、明某、李某、王某某、梁某某、呂某某、羅某乙、鄒某某等十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龍崗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龍崗區檢察院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導相關權利人實質參與訴訟活動。本案商標權利人通過現場實物演示以及提交書證等方式,對蘋果藍牙耳機彈窗的工作原理進行說明,表明其正品產品芯片的程序中寫入了“AirPods”或“AirPods Pro”商標代碼,如果侵權人未在涉案藍牙耳機專門設置指令,電子化商標顯示不可能實現。二是借助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因涉案技術問題復雜,龍崗區檢察院申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技術調查官協助辦理案件,深圳市檢察院同步委托專家輔助人共同參與涉案技術調查工作,并出具了《技術審查意見書》,認為涉案藍牙耳機在生產過程中將“AirPods”或“AirPods Pro”字符設置為自身藍牙協議的名稱,同時通過破解、盜用蘋果公司通信協議,將相應可以激活彈窗的軟件燒錄在藍牙耳機芯片中,實際上是一種通過商品的軟件系統完成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這種電子化使用方式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與誤認,應當認定構成商標性使用。

2021年6月21日,龍崗區檢察院對羅某甲、馬某某等八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對羅某乙、鄒某某兩人以情節輕微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羅某甲、馬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兩年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六百八十萬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準確認定電子化商標使用方式,精準打擊新型侵犯商標權犯罪。伴隨物聯網技術發展及商業應用,商標使用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通過印刷、貼附、激光刻印等呈現在商品外觀上,電子化商標使用日益成為重要的商標實現場景。檢察機關著重圍繞使用行為是否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作用、是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等實質要件進行判斷,準確認定涉案侵權產品的“商標性使用”。本案中,部分涉案侵權藍牙耳機雖在外觀上沒有蘋果公司注冊商標標識,但在通過藍牙功能連接電子設備終端時,會在電子設備彈窗界面顯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標識,使消費者誤認為該耳機來源于蘋果公司,屬于使用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

依托技術調查官制度,破解辦案技術難題。在知識產權領域,權利保護發展與技術進步密切相關。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可通過建立完善技術調查官、特邀檢察官助理、專家論證等輔助辦案制度,破解專業技術難題。本案涉及與藍牙耳機配對的電子設備終端顯示電子化商標的原理的復雜技術問題,檢察機關啟動技術調查官制度,委托專家輔助人出具技術調查意見,對本案復雜技術問題作提出專業意見,準確認定犯罪事實,為辦理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


“白蕉海鱸”地理標志保護

行政公益訴訟案

——推動全方位保護地理標志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地理標志 檢察建議

【要旨】

對于地理標志知識產權的保護,檢察機關可以以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為切入口,通過磋商、制發檢察建議、舉行公開聽證、召開產業發展聯席會、形成調研報告等方式,構建多重保護路徑,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協助地方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推動地方立法,為地理標志保護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珠海市斗門區地處珠江出???,優越的氣候條件、豐富的咸淡水資源培育出享譽全國的精品水產——白蕉海鱸。2009年“白蕉海鱸”成為廣東省水產業首個全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并入選第一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斗門區檢察院)經調研走訪發現,作為全國地理標志產品和地方特色支柱產業的“白蕉海鱸”,存在地理標志管理使用混亂、規范性文件失效、市場監管不到位、地標品牌建設滯后等問題,影響品牌信譽和可持續發展,致使產業發展面臨危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2年5月,斗門區檢察院對“白蕉海鱸”地理標志保護利用等情況進行深度調研。經走訪調研發現,多家生產企業和銷售商戶存在違規或者錯誤使用“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等情況。斗門區檢察院聘請相關行業專家就本案專門性問題進行咨詢,并與區相關職能部門、海鱸協會等展開訴前磋商,就共同促進“白蕉海鱸”這一特色產業發展達成共識。

斗門區檢察院經層報省檢察院同意,于2022年7月6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后,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市、區兩級相關行政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經聽證,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向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并就各職能部門凝聚保護合力、搭建長效機制達成一致意見。2022年8月24日,斗門區檢察院結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公開聽證評議意見向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引導“白蕉海鱸”地理標志規范使用,加大侵權打擊力度,修訂完善有關“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的管理辦法和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的綜合保護。

收到檢察建議后,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成立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和若干措施,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專項整治行動,完成海鱸魚相關食品抽檢28批次,對冒用地理標志發布虛假廣告、擅自使用和錯誤使用地理標志等行為依法查處企業5家,督促整改企業4家,立案查處4宗,發出《行政提示書》1份,現場指導企業16家,并發動4家生產企業成為廣東省預制菜地方標準參編單位,搶占預制菜賽道。

同時,斗門區檢察院邀請斗門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召開“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暨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達成了地理標志保護與促產業發展共識。會后,區政府下發會議紀要明晰工作責任,為多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奠定基礎。斗門區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積極協助區政府制定《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向珠海市司法局遞交《立法項目建議申報表》,協調推動將“白蕉海鱸”單獨立法列入2023年立法項目。斗門區檢察院還撰寫了《關于“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調研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報送,多維度為“白蕉海鱸”地理標志產業鏈綜合保護建言獻策。

省檢察院以該案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案件為實踐依據,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立法建議獲得采納。2022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作為全國首部地理標志保護地方性法規,獨創性規定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

【典型意義】

聚焦源頭預防,依法保護地理標志。地理標志蘊含著區域特有的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是對產品質量和信譽的保障。地理標志的保護不僅涉及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利益,也涉及地方特色品牌建設和地方區域經濟發展。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檢察集中統一履職的優勢,積極探索行政公益訴訟,聚焦地理標志保護源頭,做好綜合保護。

精準把握檢察保護,構建多重保護路徑。檢察機關針對“白蕉海鱸”地理標志保護存在的問題,發揮訴前程序功能,通過公開聽證、專家咨詢等方式共商良策,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通過召開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多部門磋商促進協同共治,有針對性地提出訴源治理方案。通過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推動地方立法、形成調研報告等方式實現標本兼治,為地理標志保護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徐某某等五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嚴懲離職員工侵犯原企業技術秘密犯罪


【關鍵詞】

侵犯商業秘密 提前介入 護航企業發展

【要旨】

企業涉密人員在離崗離職后披露使用企業商業秘密,將嚴重損害企業經濟利益。檢察機關應加強對于涉密人員離職后侵犯原企業商業秘密案件的辦案力度,嚴懲離職員工侵犯原企業商業秘密的犯罪,為維護正常競爭市場秩序、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助力。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從事電連接器的研發、制造和銷售。2010年,某科技股份公司啟動電連接器中D1.0插孔與插針、中2.0插孔與插針、中1.0插孔與配套塑膠孔三個技術項目的立項研發,并將研發成果固定在生產圖紙上,同時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

被告人陳某、樂某某、徐某某、劉某分別于2009年7月、2009年9月、2010年8月、2016年9月入職某科技股份公司并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在某科技股份公司工作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公司相關保密規定將某科技股份公司上述技術信息儲存、拷貝至其自己的電腦中。2018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成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樂某某、慈某某為該公司股東。2018年2月,徐某某從某科技股份公司離職。此后,徐某某等人在未經某科技股份公司允許或授權的情況下,利用從某科技股份公司獲取的上述技術信息非法獲取利潤。后陳某于2019年9月,樂某某、劉某于2020年4月,分別從某科技股份公司離職,并隨即進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其中樂某某、陳某、慈某某均擔任管理層,劉某擔任技術人員并在徐某某指示下,對某科技股份公司技術圖紙進行修改后投入生產經營。

2020年7月,某科技股份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鑒定某科技公司發給供應商生產圖紙的技術信息與某科技股份公司涉案技術信息具有同一性,且兩公司產品核心性能一致,互為可替代產品。經委托評估,某科技公司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獲利金額達600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應公安機關商請,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華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建議圍繞涉案圖紙是否屬于商業秘密、被害企業對涉案人員及涉案圖紙的保密管理情況以及被害企業損失情況等角度進行取證和委托鑒定。

2020年10月23日公安機關以被告人徐某某、陳某、樂某某、慈某某、劉某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向龍華區檢察院移送起訴。龍華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審查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未采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不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二是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包括涉案技術信息的形成過程、涉案技術信息的非公知性鑒定、被告人獲利及被害人損失等事項。三是約見鑒定人并就鑒定有關細節問題詢問專業鑒定意見。

2021年5月8日,龍華區檢察院對徐某某等五人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0月31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六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八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加強企業商業秘密綜合司法保護,護航企業創新發展。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其自主研發的技術生產的電連接器產品具有性能穩定并有效控制加工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廣受市場認可等競爭優勢,若該商業秘密被侵害將嚴重威脅公司的生存與發展。本案中,檢察機關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庭后調解,促使被告人進行賠償,為企業挽回近千萬的損失。

依法能動履職,客觀公正辦理案件。在偵查初期,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拓寬取證思路,針對涉案技術圖紙的非公知性、商業價值、保密措施等方面開展偵查取證,既注重客觀證據與言詞證據相結合、相印證,也重視被告方的無罪辯解,根據被告人辯解和辯護人的申請,通知公安機關調取相應的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多次請鑒定人對本案相關專業問題進行闡釋;在庭審中,檢察機關申請鑒定人出庭向法庭充分說明了技術方面的專業問題,針對案件焦點問題,全面發表公訴意見,最終法院采納了指控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林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全鏈條打擊制假售假商標犯罪


【關鍵詞】

溯源追蹤 全鏈條打擊 追贓挽損

【要旨】

檢察機關以銷售端作為切入口,溯源追蹤引導偵查,成功實現對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生產、倉儲、銷售環節全鏈條打擊,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和認罪認罰從寬工作,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起,被告人林某甲開始組織被告人林某丙、林某乙、肖某某、歐某某、林某丁等人從事銷售假冒MLB商標的服飾,被告人林某甲先組織人員從韓國代購MLB品牌的正品服飾作為樣版,再交由國內東莞市某制帽廠等加工廠批量生產出假冒的MLB商標的服飾,后再組織人員對外銷售,從中賺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張某某與被告人林某甲聯系購買假冒MLB服飾,后將購進的假冒MLB服飾再銷售給珠海市的高某某(已判決),高某某通過抖音網店進行銷售。被告人張某某共收取高某某貨款人民幣1987485.25元。

2021年8月2日,珠海市公安機關在東莞市某制帽廠查扣了假冒的MLB帽子一批,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00079元,在被告人林某甲位于福建省廈門市兩個倉庫以及辦公室查扣假冒的MLB服飾一批,經鑒定共價值人民幣16259216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陳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21年9月8日被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香洲區檢察院)批準逮捕。被告人林某丙、肖某某、歐某某、林某丁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取保候審。

2021年12月7日,本案移送到香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7月26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甲等九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

【典型意義】

溯源追蹤,深挖制假售假全鏈條犯罪。本案涉及網絡直播帶貨中的制假售假問題,其犯罪手段新型隱蔽、組織分工架構明顯、生產倉儲銷售鏈條化。不僅涉及多個省份、而且制假售假金額巨大,嚴重了損害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高某某通過抖音平臺銷售假冒MLB商標的服飾一案時,根據高某某供述的假貨來源、供貨上家等信息,積極開展溯源追蹤工作,在對高某某批準逮捕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發送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就貨物的來源、假貨供應商進一步偵查,后公安機關查獲本案多名被告人,成功搗毀了多個制假售假窩點,查扣市場價值2000余萬元的假冒服飾,從源頭上、鏈條上對制假售假犯罪行為予以致命打擊,最大程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提前介入,發揮引導偵查積極作用。公安機關在福建、東莞等地抓獲本案多名被告人后,檢察機關在第一時間即應邀參與提前介入工作,引導公安機關針對被告人林某甲等人存在線上線下兩種銷售模式分別搜集證據,并就涉案人員的主觀故意、參與程度等涉及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等證據的收集、數額的計算等重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及時、專門、有效的取證指引,為審查起訴階段精準量刑打好基礎,最終實現案件良好辦理效果。

追贓挽損,積極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涉案的東莞市某制帽廠是有著正常加工業務的企業,在開展其他正常業務過程中亦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賠償能力。辦案檢察官向涉案人員宣傳了積極賠償權利人,爭取獲得對方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終涉案人員表達了愿意對權利人作出賠償的意愿,并實際支付了賠償款80萬元人民幣,權利人表示諒解,破壞的社會關系得以修復,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聶某等六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依法懲治直播帶貨制假售假的商標犯罪


【關鍵詞】

直播帶貨 提前介入 認罪認罰

【要旨】

檢察機關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融入國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針對“直播帶貨”新型知識產權網絡犯罪行為,及時優化辦案模式,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公安偵查;強化與互聯網企業、打假部門交流協作,暢通取證渠道;從嚴打擊與法理情理相結合,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多機制多舉措維護網絡直播營銷秩序。

【基本案情】

山東泰安聶某、王某某夫婦共同經營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魯某商貿有限公司。聶某系公司實際經營者,負責管理工作。王某某系公司法人,負責主播銷售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聶某、王某某在明知銷售的化妝品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通過“快手”直播平臺銷售“雅詩蘭黛”“海藍之謎”“歐萊雅”“古馳”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妝品,并陸續雇傭王某、張某、梁某某等人為直播間工作人員。聶某、王某某等人非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化妝品共計人民幣2326515.4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3月,中山市公安局對以聶某為首的作案團伙涉嫌在“快手”短視頻平臺直播銷售假冒化妝品立案偵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中山一區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并多次與中山市公安局會商案件,引導偵查機關及時搜集與固定關鍵證據:一是向快手平臺調取涉案直播間的后臺銷售記錄,準確統計銷售假冒化妝品的數量與金額。二是鑒定被繳獲的假冒品牌化妝品是否存在對人體有害的成分,是否為假冒偽劣產品,準確給案件定性。

2021年9月8日,公安機關以聶某等六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中山一區檢移送起訴。中山一區檢經審查:一是以公安機關從快手平臺調取直播間后臺數據為依據,高效、準確統計出涉案金額與侵權商品種類。二是根據犯罪情節,區分主、從犯,做到罪刑相當,以各被告人入職時間分別計算各自的犯罪金額,根據被告人所起的作用、獲利情況等區分主、從犯。三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主犯及起一定作用的聶某、王某某等五人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對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的聶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2022年1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聶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至二十萬元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加大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凈化網絡直播營銷環境。本案涉及通過“直播帶貨”這一新型電商營銷模式,銷售假冒馳名注冊商標化妝品。該行為既破壞了注冊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混淆,亦嚴重損害了生產企業的商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融入國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對該類案件堅決打擊,體現了從嚴懲治新型知識產權犯罪的堅定決心,對于維護網絡直播營銷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強化與互聯網企業、打假部門交流協作,暢通取證渠道?!爸辈ナ奂佟薄熬W店售假”銷量龐大,僅依據犯罪嫌疑人手機網店銷售記錄截圖附卷統計,工作量大且統計不準確。檢察機關強化問題導向,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與互聯網企業、打假部門溝通協調,調取網絡平臺后臺電子數據,從而大大提高犯罪金額認定準確度,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甄某某假冒注冊商標、職務侵占案

——加強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監督


【關鍵詞】

追訴漏罪漏犯 檢察建議 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要旨】

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當注意審查發現是否存在漏罪漏犯,及時監督立案并引導偵查機關偵查,強化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針對涉案假冒產品危及人民群眾重大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9日,被告人甄某某入職廣東吉某安電纜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某安公司),2010年開始負責銷售工作。2019年6月27日,甄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以虛構客戶索要業務咨詢費的方式,侵占公司人民幣20萬元。

2017年,甄某某成立空殼公司合肥冠洪電氣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洪公司),通過購買吉某安公司產品加價賣出的方式賺取差價。2019年,甄某某為獲取更多利益,伙同吉某安公司技術員覃某(已判決),以冠洪公司名義向吉某安公司購買電纜分接箱核心零部件,并與其他途徑購買的零部件進行組裝,后以“吉某安”注冊商標電纜分接箱對外銷售。經鑒定,甄某某銷售的電纜分接箱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共價值人民幣1626300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4月25日,公安機關以甄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提請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海區檢察院)審查逮捕,南海區檢察院于同月29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審查過程中,南海區檢察院發現甄某某可能存在私自組裝并銷售假冒“吉某安”商標電纜分接箱的犯罪事實,遂在《繼續偵查提綱》中明確列明補充偵查假冒注冊商標事項,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取證。

2021年6月9日,公安機關以甄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南海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南海區檢察院重點開展下列工作:一是追訴漏罪,通知立案偵查。針對甄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事實,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是追訴漏犯,針對在逃同案犯覃某,南海區檢察院通過《退回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追捕。三是制發排除風險《檢察建議書》。經核查,假冒電纜分接箱流入高鐵站線路,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南海區檢察院及時向上級匯報,并于2021年7月27日向某工程建設指揮部發送排除風險檢察建議書,建議該指揮部組織力量或專家對已安裝使用的假冒電纜分接箱進行全面檢查和安全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建議進一步加強對投標公司提供材料的審查以及施工的監督管理。某工程建設指揮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采納了其內容,組織人員有序拆換全部假冒電纜分接箱。

【典型意義】

從嚴打擊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吉某安公司系電纜附件行業知名企業,相關技術產品在全國各大高鐵線路中使用。相較于公司外部人員假冒注冊商標,公司內部員工制假售假對公司品牌信譽傷害更大。檢察機關在辦理本案過程中從嚴打擊犯罪,同時積極促使吉某安公司與某高鐵站對接,由該公司派專員對涉案電纜分接箱進行鑒定,并及時協助更換假冒的電纜分接箱,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吉某安公司的品牌信譽。

依法能動履職,追訴漏罪漏犯。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堅持“指控犯罪和訴訟監督并重”理念,全面細致審查證據材料,根據提請逮捕意見書、移送起訴意見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梳理案件要點和細節,并由此及彼、順藤摸瓜,嚴格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其他犯罪事實,從中發現監督線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追捕漏罪漏犯,實現違法犯罪打擊無死角。

踐行為民理念,排除安全風險。公共安全無小事,必須做到防患于未然。檢察機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風險即危險”“隱患即事故”意識,針對本案涉及人民群眾重大交通安全問題,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并依法依規向涉案單位制發排除安全風險檢察建議書,建議督促涉案單位開展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成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歐陽某等二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關鍵詞】

假冒注冊商標 知識產權綜合履職 追贓挽損

【要旨】

檢察機關集中統一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加強知識產權全方位檢察保護。辦理知識產權案件過程中,注重介入偵查的及時性,高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準確把握案件定性和犯罪數額,打好“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組合拳,開展綜合履職,懲治犯罪和追贓挽損并重,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開始,被告人歐陽某、丘某結伙制作假冒馬爹利、軒尼詩、人頭馬等注冊商標的洋酒,后通過網絡銷售給他人。2021年7月15日,公安民警在犯罪地點抓獲歐陽某、丘某,當場查獲一批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制酒工具等。

經各商標權利人確認,上述被查獲并送檢的洋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及廠地的商品。經審計,歐陽某、丘某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155041元,其中銷售金額105681元,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金額49360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10月15日,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以歐陽某、丘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湞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湞江區檢察院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積極引導偵查,確定準確的犯罪數額。案發后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及時固定微信、QQ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證據,結合證人證言梳理交易記錄,同時建議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本案銷售及未銷售的假酒數額進行審計,最終準確認定本案的非法經營數額、銷售金額、尚未銷售金額。二是準確把握行為定性,精準打擊犯罪。為確保打擊犯罪的不枉不縱,引導公安機關對現場查扣的假酒是否摻入有毒、有害物質進行鑒定,經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排除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結合已經查明的犯罪數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改變定性,認定兩被告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三是切實開展綜合履職。因本案侵犯不特定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條件,湞江區檢察院在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正義網進行公告,督促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公告期滿無相關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后,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三倍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

2022年1月13日,湞江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歐陽某、丘某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在全國級媒體公開道歉,連帶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17043元。一審庭審后,歐陽某、丘某主動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5萬元,并在正義網上公開道歉。2022年2月25日,湞江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歐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萬元;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并支持了湞江區檢察院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全部請求。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辦理,確保各項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履行。湞江區檢察院指定專業辦案團隊專責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職,強化線索移送、部門聯動,打破工作壁壘,有效提高辦案質效,確保知識產權案件“四大檢察”協調發展。

充分發揮“刑事+公益訴訟”檢察組合拳,追贓挽損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步推進。食品安全事關民生福祉,本案中歐陽某、丘某的犯罪行為既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湞江區檢察院積極貫徹辦理案件與追贓挽損并重的司法理念,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成功促使歐陽某、丘某主動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實現了知識產權刑民一體化保護的法律效果。


肖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加大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中的刑事立案監督


【關鍵詞】

刑民交叉 立案監督 檢察建議

【要旨】

針對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要準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對于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開展刑事立案監督工作。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案涉企業存在制度漏洞,應當延伸檢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開展企業合規工作,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

廣東泰某達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某達公司)是注冊商標“taiyada”“PhoFilm”“泰某達”的權利人,該公司生產、銷售感光干膜。被告人肖某某原系泰某達公司的銷售經理,2019年1月以他人名義成立東莞市泰某高分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泰某公司),后從泰某達公司離職。2019 年4月28日,泰某達公司與東莞泰某公司簽訂產品代理協議,協議許可東莞泰某公司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使用注冊商標“泰某達”并銷售“泰某達”牌感光干膜。合同期滿后,被告人肖某某在未經泰某達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從其他廠家購入感光干膜,使用仿照“泰某達”的包裝箱,出售HC-6540、HD-7550等型號的假冒“泰某達”注冊商標的感光干膜。被告人肖某某通過代理商東莞市振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將假冒“泰某達”注冊商標感光干膜銷售給深圳市山某電子有限公司等,銷售金額達1733636.67元。案發后,經鑒定,扣押的涉案感光干膜均為假冒“泰某達”注冊商標感光干膜。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0年4月至10月,被害單位泰某達公司多次收到客戶關于感光干膜質量問題的投訴,調查后發現問題產品系由東莞泰某公司從其他公司購買并貼上“泰某達”注冊商標進行銷售。2020年11月19日,泰某達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初查后認為,泰某達公司與東莞泰某公司在2019年簽訂的產品代理協議中有“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關于感光干膜的注冊商標”的約定,并未限制東莞泰某公司使用注冊商標的范圍,因此本案屬于民事糾紛,決定不予立案。2020年12月,泰某達公司申請對肖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進行立案監督。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清城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產品代理協議系被告人肖某某與泰某達公司原總經理羅某惡意串通后簽訂,協議約定“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關于感光干膜的注冊商標”明顯違背泰某達公司意志。且在合同期滿后,肖某某未經泰某達公司許可仍從其他廠家購入感光干膜,使用仿照“泰某達”的包裝箱,貼上“泰某達”注冊商標進行銷售,其行為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已經達到追訴標準,屬于“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情形,遂向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發出《不立案理由說明書》。2021年3月21日,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對肖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立案偵查。同年10月22日,公安機關以肖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月29日,清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肖某某。

2021年12月29日,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清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清城區檢察院重點審查了侵權產品非法經營數額、是否屬于單位犯罪等問題,在準確認定犯罪金額等事實的基礎上,開展認罪認罰工作,被告人肖某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2年4月14日,清城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同年7月18日,清城區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意見,以被告人肖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準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依法開展立案監督工作,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本案屬于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確定案件性質的關鍵在于如何看待涉案協議中商標授權使用的約定。檢察機關通過調取書證、詢問證人等方式查明了協議簽訂的背景、目的、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等內容,進而認定東莞泰某公司的行為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行為,本案性質應為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據此依法開展立案監督工作,及時維護了商標權利人公司的合法權益。

發現案涉企業存在制度漏洞,通過檢察建議方式進行企業合規,幫助企業提升競爭力。本案屬于“內鬼型”侵權案件,檢察機關針對案涉企業暴露的制度漏洞制發企業合規檢察建議。案涉企業采納檢察建議,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合規整改,并經檢察聽證驗收合格。案涉企業經合規整改后營業額、競爭力均有提升,取得良好效果。


蔡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平等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主體


【關鍵詞】

平等保護 商標權著作權競合 全方位保護

【要旨】

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能動履職,引導偵查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準確識別受損權益和認定涉案數額,強化對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間,蔡某某以非法經營牟利為目的,以深圳市龍崗區等地作為經營點,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購進明知是侵犯小豬佩奇著作權的兒童水杯、兒童餐具盒、兒童訓練筷子等產品,并通過自營的拼多多店鋪及淘寶店鋪對外銷售牟利。公安機關現場繳獲假冒小豬佩奇兒童水杯、兒童餐具、兒童訓練筷套裝等商品8000余件。經核實,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間,蔡某某通過淘寶、拼多多店鋪,實際銷售侵犯小豬佩奇著作權產品的金額為人民幣138萬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0年12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以蔡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崗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準確定性,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條。經審查認為本案涉嫌侵犯著作權,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效解決著作權同一性鑒定問題,完善證據鏈條。二是客觀審查認定涉案金額。因蔡某某存在刷單行為,且部分已售商品未包含小豬佩奇的圖案,檢察機關通過電子數據分析篩查準確認定涉案金額。三是充分論證說理,厘清疑難問題,開展認罪認罰工作。通過對商標權、著作權競合關系的詳細論證,解決“商標版權化保護”疑問,促使蔡某某認罪認罰。

2021年12月22日,龍崗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蔡某某提起公訴。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知識產權平等保護。小豬佩奇的著作權歸屬于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根據《著作權法》《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規定,小豬佩奇美術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并且受到平等保護。檢察機關堅持同等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平等對待國際權利主體。本案中檢察機關嚴格把關案件審查,全力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準確把握案件性質,依法評價侵權行為。涉案圖形注冊商標的同時也申請了著作權。本案承辦檢察官從商標與著作權區分、知識產權取得時間、涉案圖案功能等方面予以充分論證,準確把握案件性質,依法評價侵權行為:首先,商標的功能主要為識別功能,而著作權中美術作品為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本案侵權商品為杯子、勺子等餐具,圖形印在餐具上更多是為了提升美感,故在定性時應以侵犯著作權予以評價;其次,小豬佩奇著作權取得時間在先,且在國內登記日期早于商標權;最后,小豬佩奇圖形作為美術作品,結合了故事、繪本、動畫等,對于該圖形的“美感”功能強于“商標的識別功能”,使用者對于印在餐具上的圖案更多的是“美感”的欣賞,而不是用于餐具來源的識別。


鄭某某等二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延伸職能積極開展訴源治理


【關鍵詞】

追訴漏犯 檢察聽證 檢察建議

【要旨】

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應當注重深挖犯罪線索,對遺漏罪犯予以追訴,全鏈條打擊犯罪。對擬作出不起訴的案件,充分適用檢察聽證,以“程序正義”促“實體公正”,提高檢察公信力。檢察機關還應積極作為,針對案件所暴露的社會管理漏洞以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始,被不起訴人鄭某某、黃某某先后受雇于同案人王某甲、王某乙,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廣州市白云區松柏東街北三巷2號101鋪,儲存、銷售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口紅。同年4月14日,公安人員抓獲鄭、黃二人,并繳獲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口紅一批。經鑒定,上述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口紅價值合計人民幣677620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在審查逮捕階段,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白云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鄭某某、黃某某是從犯,犯罪情節輕微,有犯罪未遂情節,沒有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沒有妨害訴訟的風險,以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準逮捕。同時,針對犯罪數額、鄭某某、黃某某在犯罪過程中的具體地位以及同案人的犯罪線索等問題引導公安機關繼續偵查。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經仔細查驗二犯罪嫌疑人手機的電子數據、復核關鍵證人、結合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細節,發現王某甲、王某乙系本案主犯,鄭某某、黃某某均是受其雇傭。對此,白云區檢察院向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后公安機關先后將王某甲、王某乙移送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白云區檢察院經審查發現二犯罪嫌疑人可能系在校學生,后積極指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證據以及開展自行補充偵查,調取了兩人所在中學證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截圖等材料,證實鄭某某、黃某某是在校學生,參加春季高考后已被相關院校錄取的情況??紤]到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學生,且二人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擬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為提升不起訴決定的公信力和公正性,白云區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人民監督員、偵查人員、當地學校、婦女聯合會代表等多方意見。經聽取各方意見,白云區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結合一段時期辦理的多宗案件發現,出租房屋管理及批發市場存在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對此,檢察機關圍繞如何完善出租屋的管理、加大對化妝品批發市場的監管向案發地有關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獲得采納并有效整改。

【典型意義】

強化訴訟監督,依法追訴遺漏罪犯。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應全面審查案件,除了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事實進行審查以外,還應當審查有無遺漏的罪犯以及犯罪事實。發現在案證據指向有同案犯尚未被追訴的,應當及時與偵查機關溝通,要求偵查機關將同案犯移送審查。檢察機關通過精細化審查,引導公安機關深挖犯罪鏈條,追訴漏罪漏犯,對從源頭上打擊犯罪,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積極適用檢察聽證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根據案件性質和嫌疑人身份特點,有針對性地邀請當地學校、婦女聯合會的代表擔任本案聽證員,以更好提升檢察聽證的專業性和爭議解決的有效性。在聽證過程中,經充分釋法說理,實現增進理解,化解矛盾,并提高了刑事訴訟程序透明度,增強檢察公信力。

延伸職能,積極開展訴源治理。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主動延伸檢察職能,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會管理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完善管理機制,筑牢犯罪預防“防火墻”,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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