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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潘新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時間:2024-01-09  作者:  新聞來源:陽光檢務網  【字號: | |

近日,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新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新祥利用擔任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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